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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国家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国家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276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3年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
二、申请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有关要求
1、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
2、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4、项目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及已完成投资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4、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材料。申请贷款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要高度重视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对项目认真审核和考察,确保符合要求,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9日前报送我委服务业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3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寇 琳 86786369 13891801269
              赵 毅 86786280 13669288878
电子信箱:xafuwu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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