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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
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发改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扩大和优化民间投资、促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作用,推动民间投资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出台的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消除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有关部门、各工程咨询机构、各民间投资主体要组织不同类型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认真学习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新动向和新突破,正确把握实施细则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为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服务民间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民间投资决策水平,提升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提高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尽快熟悉民间投资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工程咨询理念、理论、方法和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新领域业务,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高效的工程咨询服务。同时,工程咨询机构要积极构建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三、加大对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扶持力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为我省民间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资格申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组织开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工作手册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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